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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关于51go网络合作营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51go网络合作营销服务平台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博克企业策划中心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一下"我完全同意上述协议内容"的按钮,这表示用户与博克企业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博克企业策划中心提供"51go网络合作营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51go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使用权等由北京博克企业策划中心(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商")所有。 本条款是以规定平台服务商提供有关网络合作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合作网站使用资格以及流程事项为目的。 第二条 条款的通知及准则 1. 本条款的内容将会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合作网站"),如合作网站 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提交了自己的信息,平台服务商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承认此申请并发生效力。 2. 平台服务商有权更改本条款,已改条款将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合作网站,如在15天内内无异义, 即视为同意,并发生效力。 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无合作网站或平台服务商通知的情况下,本条款将会自动延期一年, 并发生效力。 第三条 其他规定 未在本协议中提示的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通过51go平台,将网络营销及商品销售的广告主和通过自己网站进行营销的网站合法拥有者, 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实行网上宣传及商品流通中介的服务。 2. 平台服务商是指通过51go平台(服务网址为www.51go.com),募集合作网站和广告主之间的中介、广 告宣传、商品销售等,同时提供业绩检测及报告、按照业绩的多少实际结算服务费等业务的单位。 3. 合作网站是指将平台服务商提供的广告等发布在自己网站上,以收取其效果收入为目的,向平台服务商 登记而获得审核批准的个人网站或商业网站。个人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 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商业网站:商业网站是指除个人 网站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 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 的所有人对自己的主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 800X600 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4. 访问者是指通过合作网站上的各种广告创意,在平台服务商募集的广告主网站上进行商务往来或者其他 因特网使用行为的一般因特网使用用户。 5. 广告主是指通过合作网站,在网上播放该公司的广告并进行营销活动而支付费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机 构。广告主应拥有可以进行网上营销的商品或服务。其他详细资质条件按平台服务商的内部规定。 6. 按发布效果支付方式 1) 按照广告的发布频率支付营销服务费的方式。 2) 合作网站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合作网站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发布在合作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 分上。 4)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效果的监测、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平台服务商和广告主约定而决定。 7. 按点击效果支付方式 1) 通过banner或button点击、文字链广告及其他正常其他引导方式,合作网站将访问者引导、连接到广 告主指定的网站时,支付费用的方式。 2) 合作网站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擅自更改或者增加其他说明文字和内容。 3) 合作网站不能将广告主的广告创意播放在合作网站中FTP/DOWNLOAD部分或者输入密码后进去的部 分上。 4) 合作网站不能利用以javascript方式的FLOATING WINDOW(浮动窗口)、没有REFERRING PAGE的 点击,以POP-UP WINDOW(弹出窗口)等方式的自动广告露出、HIDDEN FRAME、自动更新等等的 非正常方式。 5) 广告创意的播放位置、效果的监测、营销服务费、结算方式等是按照平台服务商和广告主约定而决定的。 8. 按注册效果支付方式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进行应答询问或调查、提供其它信息、注册会员 等等事先约定的事宜时,向合作网站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9. 按销售效果支付方式 1) 通过合作网站上的链接,访问者到广告主指定的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根据购买金额平台服务商向合 作网站支付事先约定费用的方式。 2) 在此,所指的购买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购物者支付完毕,商品已送达、服务已开始,已过该商品或服务的 广告主所制定的退货或取消期间的情况。退货或取消的购买不能视为购买。 10. 费用是指按照第4条6,7,8,9项完成发布、点击、注册、销售时,平台服务商给合作网站支付的款额。 第二章 注册服务 第五条 注册程序 1. 若要加入平台服务商提供的网络营销平台,首先要同意本条款,并向平台服务商提出加入申请。 2. 平台服务商对申请人的申请书验证后,会在36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在允许注册的情 况下将把申请时选定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 3. 申请人须提交可证明自己网页的编辑以及使用权的资料。(如:域名注册手续等) 第六条 服务申请资格 一、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及网站内容的,平台服务商有权拒绝其申请: 1. 属于下列申请书内容: 1) 不用真实姓名的; 2) 以他人名誉申请的; 3) 记载虚假内容的; 4) 未能达到其他所规定申请条件的。 2. 属于下列网站内容: 1) 淫秽、色情的; 2) 描述暴力、恐怖的; 3) 性别歧视及民族、人种、残疾人歧视的; 4) 犯罪及非法行为; 5) 侵犯平台服务商或他人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6) 诽谤他人以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名誉的内容; 7)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内容; 8)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9) 其他平台服务商禁用内容 3. 属于下列网站 1) 不能使用COOKIE的情况。 2) 属于同一网络地址的USER GROUP(学校,网管室 等)的使用情况 3) 合作网站每个网页的弹出窗口不得超过1个,不得自动弹出一次以上要求设为首页或加入收藏等类似对 话框。 二、如被拒绝申请,可以与平台服务商讨论修改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第三章 双方义务 第七条 平台服务商义务 1. 关于服务而得到的合作网站各项信息,未经合作网站同意,平台服务商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但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要求时例外。 2. 平台服务商在第七条1款的目的范围内,与平台服务商业务有关,可以对全体合作网站或部分个人信息 的统计资料进行定制或提供给第三者,可以通过服务器向合作网站电脑发送cookie。 3. 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平台服务商准确跟踪合作网站网站上发生的效果,将其向合作网站和广告主报告, 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进行结算。 4. 合作网站有特殊要求时,平台服务商可以按照另外协议为合作网站收益增加提供信息或咨询服务。 第八条 合作网站义务 1. 合作网站不能对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业绩监测结果提出异议。 2. 合作网站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向访问者介绍或劝导广告创意。不能使用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其它 网站留言板上提示广告创意、使用不当制作广告创意等会给平台服务商名誉损害的方式。 3. 合作网站使用服务时,不能进行下列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服务商有权立即取消其合作网站资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0)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11) 非法使用其他合作网站、广告主、平台服务商帐号的行为; 12) 将得到的信息,未经平台服务商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的行为; 13) 侵害平台服务商或第三者知识产权(含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14) 将违反公共秩序及风俗习俗的内容、信息、文章、图形、图片等向他人公开的行为; 15) 不经同意的电子邮件、留言板的使用而造成平台服务商名誉损害的行为; 16)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7) 其它明显的非正当行为; 18) 其他平台服务商禁用内容行为。 4. 合作网站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以及其它协议上规定的职位,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5. 如果合作网站提供给平台服务商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等,应 及时登陆51go平台修改个人资料或网站信息。 第四章 关于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关于合作网站帐号和密码管理的合作网站义务 1. 关于帐号和密码的一切管理责任在于合作网站,由于对帐号和密码管理不善、非法使用等发生的一切责 任在于合作网站。 2. 合作网站得知自己帐号已被非法使用,应及时通知平台服务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信息提供 平台服务商向合作网站可以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服务,定期向合作网站发送介绍特别优惠活动、网站通知的电子邮件,若合作网站不同意接受以上信息时,可以在注册内容中或合作网站信息内容修改中设定拒绝,否则平台服务商默认为联盟会员同意接受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 合作网站的广告创意 联盟会员运用网站内容属于第六条第一项第2款,不遵守平台服务商规定的广告创意规格时,平台服务商有权指令修正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中止 1. 平台服务商提供7*24小时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上的需要,平台服务商指定的日子或时间除外。 2. 平台服务商对如下情况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1) 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 2) 基础电信业务平台服务商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的情况。 3)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3. 由于其它原因平台服务商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平台服务商可以限制提供或中止服务。 4. 对合作网站在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创意,若有广告主提出取消要求,提前通知合作网站后,方可取消。 第十三条 访问者处理 对于通过合作网站的链接到广告主的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商品销售相关的行为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访问者和广告主承担。 第十四条 数据监测 在合作网站上点击而发生一切费用的运算和统计,以51go服务中心(www.51go.com)提供的监测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1. 根据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数据处理结果,合作网站可申请结算费用。 2. 费用支付时间单位为一个月,申请费用结算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如果当月结算 的总额小于人民币壹佰元整(RMB100),佣金将会被累计到下个月一并结算。 3. 平台服务商按照合作网站申请内容佣金结算,以现金为准。若合作网站有特殊要求时,平台服务商可以 以其持有的累积积分数、购物券等形式来支付。由于费用的支付发生的相关的税金、汇款手续费由合作 网站承担。 4. 平台服务商向每月1日至5日申请费用结算的合作网站在每月6日至10日结算上上月的费用。 5. 如果每月5日之前,支付给合作网站的费用所需要的发票(法人)或相关文件(个人)未送达,平台服 务商可以拒绝支付上上月的费用。 6. 因合作网站提供的银行信息的错误而发生的问题,平台服务商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7. 根据第四条9项"按销售支付方式"的,如有访问者换货或退货申请,在费用支付之前,保留其费用支 付;如有确认访问者取消购物,应取消其支付费用;如已支付了佣金的,在合作网站的费用总额中扣除; 如扣除后还不够的,合作网站应当及时退还给平台服务商。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时佣金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终止时。支付合作网站的佣金以100元为单位的方式支付,未满100元的部分将不予支付。 2. 由于第18条3项和4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可以不支付佣金。 第十七条 LOGO的使用 合同双方均可在自己网站上利用对方网站的LOGO,以表示两者之间的联盟关系。 第五章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及使用限制 1. 合作网站要求终止本合同时,应当向平台服务商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的方式申请终止合同。平台服务商 确认内容后,将认可合同终止的电子邮件发给合作网站。 2.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平台服务商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平台服务商对 该广告的活动中止,应提前2天通知合作网站停止该广告的活动,该广告的费用自通知日开始不计算。 3. 合作网站在6个月以内没有登录平台服务商提供的管理服务中心的,可以视为不再使用本服务,因此平 台服务商有权权取消其帐号并中止本合同,协议自动解除,合作网站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并 取消支付费用。 4. 注册后,3个月内没有1次以上的发布时,协议自动解除,合作网站资格将被取消,账号将被停止。 5. 合作网站属于第6条"服务加入资格"第1项及2项及第8条"合作网站义务"第3项的,虽然第5条 "注册程序"完毕,平台服务商可以终止本合同。 6. 由于委托播放广告的广告主或广告主和平台服务商之间的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登录广告的,因特殊情况, 广告主无法提前通知的,按照通知发送日进行处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 严禁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提高个人收入。一经发现,平台服务商有权立即取消其合作网站资格,撤回正在投放的广告,并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用,平台服务商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合作网站必须承担因此给平台服务商带来的所有损失。 2. 合作网站承诺其向平台服务商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平台服务商不承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责任。但是,一旦平台服务商发现合作网站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网站的帐户,并保留追究合作网站责任的权利. 3. 合作网站承诺其在平台服务商中的任何行为均不会使平台服务商及其其它合作网站、平台服务商的任何其它用户、向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平台服务商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处罚. 4. 合作网站同意因合作网站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本服务条款中提及的应遵守的其他文件,或因合作网站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平台服务商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陪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合作网站必须全额赔偿给平台服务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 1. 平台服务商对在合作网站没有业绩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2. 合作网站妨碍平台服务商的正常活动或违反本合同内容,而发生平台服务商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的, 合作网站应当有赔偿责任。对第三者发生损失的,与平台服务商无关。 第二十一条 告知事项及其变更等 1. 合作网站应当将交易上所需要的合作网站信息按照平台服务商网站上的格式明确记录。 2. 变更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所申请的事项,合作网站需及时按照平台服务商网站上的格式申请变更,在没 有申请前将会处理为未变更,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合作网站承担,不得向平台服务商提出任何要 求。 第二十二条 通知的效力 1. 以合作网站申请的最后地址(可收取邮件的地址)发送时,将会推断为在普通运送期间到达。 2. 收件人要及时确认电子邮件的到达与否,发件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终止发送电子邮件的所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平台服务商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 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平台服务商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平台服务商不对 合作网站承担任何责任。 2. 平台服务商对因合作网站的原因发生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3. 平台服务商对合作网站或广告主在服务中所记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信用度、正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4. 平台服务商概不保证合作网站一定金额以上的佣金收入。此外,对因通过服务所得到的信息资料而发 生损失,平台服务商概不负责。 5. 平台服务商对合作网站或访问者的非法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纠纷处理 合作网站与平台服务商一致同意: 1. 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 2. 因服务使用发生纠纷时,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当就该纠纷上发生的一切事项向平 台服务商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电子邮件营销时需遵守的注意事项) 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时,发送前必须与51go协商,得到51go同意后方可发送,业绩才会被统计并 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时,只能向已经同意接受广告的收件人发送(合作网站的网站会员)。 2. 发送电子邮件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但是不能将邮件发送给未同意接受广告邮件的收件人。 3. 电子邮件的标题必须能够体现邮件正文主要内容。 4. 电子邮件的正文内应标明发件人名称、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联系地址。同时提示收件人拒绝 接受同类广告邮件的方法,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得以实现。 5. 因不遵守上述内容(进行垃圾邮件发送等)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道德上的责任全部由发送该邮件的 合作网站及发件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合作网站只有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加入"51go网络合作营销"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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